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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尊道贵德尚和的“玄同”愿景

时间:2009-04-01 14:47来源: 作者: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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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尊道贵德尚和的“玄同”愿景

 

武汉大学  唐明邦

 

【作者简介】

唐明邦:号云鹤,重庆市忠县人,生于1925年1月23日。1989年筹建中国周易研究会,担任首任会长。社会兼职有山东大学兼职教授、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、中国周易学会顾问、湖北省道教学术研究会会长、东方国际易学研究院学术委员、《道家文化研究》编委、《宗教学研究》学术委员。应聘担任湖北、河南、河北、江西、江苏等省周易研究会顾问。

老子是道家学派创始人,春秋时代的卓越哲学家,道教尊崇为太上老君,在其《道德经》中,最早阐明了关于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。在当时,只不过是一个鸟托邦;时过境迁,这一没有战争、没有剥削、甘食美服的社会理想,穿过漫长时间隧道,依然放射着熠熠光辉,温故而知新,不难获得有益启示。

 

“尊道”法自然,必臻天人合一

 

老子首先思考的问题,是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。他明确提出:人同宇宙万物都由统一的宇宙本源——“道”所产生,人必须“尊道”。“道”是什么?他写道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”。(《老子》第25章。以下只注章数)这是说:道独立存在,永远运行着,是宇宙万物的本源,人类的母亲。又说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”(第42章)统一的原始的道,化生阴阳二气;阴阳二气相交合而化生第三者,即万物。万物无非阴阳二气中和的显现。

老子主张,人既为宇宙本源——道所化生,应当尊崇道,信仰道,效法道,一切言行,以道为法,唯道是从。故曰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(第25章)所谓“自然”,意为自然而然,无有主宰之者,亦无意志作为。道法自然即道无须改变自然的状态,听之任之,不加干与。老子提出的宇宙万物“自然”法则,是永不改变也不可违背的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。总之一句话:在宇宙万物自然法则面前,人只能“辅万物之自然,而不敢为”。(第64章)“道法自然”是人同大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永恒原则,它包含两层内容,一方面是老老实实顺从自然法则,依其客观规律行事,不加违抗;另一方面又依据客观规律,辅助自然之物发育滋长,由小而大,由弱变强,辅之助之,不可任意妄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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